为规范市民行为,市创城办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制定了《定州市交通行为“六严禁”》《定州市公园广场“八不准”》《 定州市市场行为“四禁止”》《 定州市就餐行为“五不准”》 ,请广大市民自觉按规范要求,文明出行、文明购物、文明出游、文明就餐,争做定州文明人,争创全国文明城。
1、严禁乱闯红灯 超越黄线;
2、严禁横穿马路 翻越横栏;
3、严禁随地吐痰 乱扔杂物;
4、严禁逆向行驶 抢道行驶;
5、严禁酒后驾驶 追逐飙车;
6、严禁乱停乱放 私占车位。
1、禁止乱扔杂物 乱倒污水;
2、禁止随地吐痰 随意吸烟;
3、禁止占道经营 私搭乱建;
4、禁止拥挤争抢 车辆乱放。
1、不准乱扔烟蒂;
2、不准乱扔垃圾;
3、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宠物便溺;
5、不准踩踏草坪;
6、不准损坏公物;
7、不准乱贴乱画;
8、不准设点赌博。
1、不准剩饭剩菜;
2、不准吸烟酗酒;
3、不准吵闹喧哗;
4、不准随地吐痰;
5、不准乱丢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