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定州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今年,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部分补偿起付线450元,450元以上按73%补偿。参合农村居民在我院出院后,持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微机打印)、收费票据(微机打印)到南院区住院楼一楼合作医疗即报处领取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还规定:
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为:参合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无其他责任人的农药、鼠药、一氧化碳、误服药物意外中毒、意外烧烫伤、符合规定且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护理费、抢救费等。
每人每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12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大病保险基金和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补偿另行计算。
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同年度中从第2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住院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转诊、死亡、分娩、年终结账等特殊情况除外)。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先随其母)合并计算,直至达封顶线。
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正常产住院分娩产妇补助500元的标准执行,总费用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计划内住院分娩,病理性因素施行的剖腹产按每住院分娩产妇补助1000元的标准执行。
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合人员,在省卫计委确定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复明手术的,新农合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实施方案》还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转诊及外出人员就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