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下午,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院党委书记许光辉、纪检书记曹会增到市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室观看了会议。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主持。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中纪委驻国家卫计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崔丽出席会议。
青海省卫计委、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分别就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行了发言。会议通报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并对扎实贯彻落实“九不准”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医疗卫生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是国家卫计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具体举措。“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视频会议结束后,我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崔玉红院长要求,要在全院干部职工中认真宣传行风建设“九不准”,做到规定牢记心间,红线不能触碰,自觉约束行为,廉洁奉公为民。为此,会议做出六条决定。一是制订我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实施方案,指导具体落实。二是由监察室负责把“九不准”的内容和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位职工,将学习和贯彻“九不准”付诸行动。三是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执行措施。四是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监察室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是将我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