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我院为定州市唯一一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
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将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患者在京津冀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之间转诊时,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不再重复进行医学影像检查。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接诊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