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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于:2019-04-10 08:40   文字:【大】【中】【小】

为了提高报销效率,本次城乡居民报销(含住院、门诊)按乡镇划分进行,请认真核对自己区域报销时间,并携带所需资料再到南院区住院楼一楼综合大厅即报处办理。

 

 4月9日— 4月28日

南城区  北城区  西城区  叮咛店镇   开元镇  明月店镇

 
 4月29日— 5月19日

清风店镇  砖路镇  庞村镇  留早镇  号头庄乡  东留春乡

 
 5月20日— 6月9日

东亭镇  东旺镇  大辛庄镇  杨家庄乡  大鹿庄乡  长胜园社区  

 
❂ 6月10日— 6月30日

李亲顾镇  西城乡  邢邑镇  高蓬镇  子位镇  息冢镇  周村镇 赵村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报销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

  2. 住院患者户口本

  3. 患者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须是患者同一户口本上人员,如果不是需到村委会开具委托书。)

  4. 住院押金票

  5. 出院证

  6. 诊断证明书(需先到南院区一楼证章处盖章)

  7. 医疗保险就医住院身份核对表

  8. 孕妇报销需复印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新生儿报销需复印出生证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

  2. 患者户口本、身份证

  3. 慢病卡及复印件

  4. 相关门诊发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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